目錄

序言 ....................................................................................................... 1
第一篇 歷史回顧 .................................................................................... 2
第二篇 台灣社會變遷與現況分析 ........................................................... 3
第三篇 宣教理念與方向 .......................................................................... 25
       一、廿一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 ......................................................... 25
       二、2006-2011年度主題 .................................................................. 27
第四篇 認同教會,認同台灣 ................................................................... 28
第五篇 委身服事,委身社會 ................................................................... 30
第六篇 成長宣教,夥伴宣教 ................................................................... 32
第七篇 宣教的未來展望 .......................................................................... 34
       一、強化中會功能 ........................................................................... 34
       二、策略聯盟 ................................................................................... 34
       三、網路宣教 ................................................................................... 34
附錄:1.原住民教會總幹事之產生、職責與任務說明 ............................. 36
           2.原住民弱小教會宣教方案 .......................................................... 38
           3.原住民教會建堂與募款審查諮詢實施作業要點說明 .................. 48

序    言

總會在2006年此時此刻提出「宣教白皮書」之「草案」,除了對當前的社會現況做分析外,最重要的是邀請各中區會、地方教會、機構,共同來思考,一起參與宣教策略的擬訂,尋求我們教會在不同的角色和職責上,如何用具體行動來實現宣教異象。

我們全體團隊決定站在「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的基礎上,用「營造共同體」為事工主軸,以「認同、委身、成長」做為從2006年至2015年的核心信念。期許在2015年,當我們慶祝宣教150週年時,不僅回溯歷史,感恩信仰前輩;更重要的,所呈獻的是這十年所努力的具體成果,當做是新時代的獻祭。

「宣教白皮書」的形成需要靠咱全體教會一起來參與;有關神學反省、信念重塑,將邀集牧長、神學院老師來研討;有關區域性的整體事工與組織改造,將請中、區會幹部、同工一起來思考,有關宣教福音事工的落實議題,將配合中、區會在教會舉行。

期待在未來的一年,各中區會、機構、地方教會能有更多的互動,藉著傳福音的實踐來凝聚共識,於明年總會通常年會中獻上屬於咱全體教會的宣教白皮書。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總   會
                                           總幹事 張德謙

第一篇 歷史回顧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普世基督教會及改革宗教會大家庭的一份子。其歷史根源溯自1865年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師馬雅各醫生及1872年加拿大長老教會宣教師馬偕博士,分別在台灣南部及北部所展開的宣教工作。

早期宣教師無不以認同台灣,全力投入委身宣教事工並與本地傳道人、信徒積極參與下,通過醫療、傳道、教育、社會服務等方式,一步步在台灣各地立下教會的根基,並逐漸成長邁向組織化,獨立自主的階段。

140年來,教會經歷不同外來政權統治的時代,面對清朝宣教困境及諸多教案,日據時代皇民化運動和政教糾葛,以及國民黨政府時期的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等政治慘案。我們仍努力投入原住民宣教事工,更在戰後推展一波波的宣教運動,以「焚而不燬」的精神見證著基督的主權。

1970年代,面對台灣內政、外交上的危機和困境,以及台灣前途的問題,我們作出: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促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主權獨立等歷史性的信仰宣告。正如1985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所宣示的,我們確信:「教會是上帝百姓的團契,受召來宣揚耶穌基督的拯救,做和解的使者,是普世的,復釘根在本地,認同所有的住民,通過愛和受苦,來成做盼望的記號。」

我教會是普世教會協會、世界歸正教會聯盟、世界傳道會、亞洲基督教協會等國際性教會組織的會員,共同委身、享有宣教合作的關係。我們是普世教會的一份子,和眾教會一起告白:「耶穌基督是救主,是上帝的兒子,是全世界及人類的盼望!」

第二篇 台灣社會變遷與現況分析

台灣社會在近數十年來的改革下,社會關懷的模式和程度已有極大的變化。早期的社會關懷被視為是政府的「德政」,今日卻是基本人權之一;以往關心弱勢,必須藉著強硬的抗爭、社會運動;今天民眾已懂得用選票來為自己爭取權益。之前的社會關懷工作背後的助力常是一群有理念和熱心的「志工」;而今天有各種不同專業的人來為各類弱勢族群提供服務。這些都是台灣人民追求民主所換來的成果。茲將目前台灣各類社會福利及問題概況做以下分析:

一、「急難救助與濟貧」

自從台灣經歷九二一大地震、桃芝颱風、敏督利颱風等重大天災之後,社會大眾開始了解急難救助工作及平時防災的重要性,社會服務團體也開始加強各類急難救助社團的成立、推動。

除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因應九二一大地震時,於各重建區設立的關懷站,以災後重建為主要工作重點外,其他的社會機構亦有類似的分工和提供不同功能的災難協助。如是以事後重建為目標之工作站,通常會在災區設點,提供以社區重建與生活再造為目的的工作計畫,為期平均是一至五年,參與者也以社區居民為主體,外來者之身份則是為第一線工作之執行者和提供、整合資源之媒介。然而在執行急難救助工作的過程中,除了要避免資源浪費和「三分鐘熱度」的問題外,另一重要的工作是必須以尊重當地社區居民的意願為首務,因為任何外來者的協助都有時段性,重建過程若缺乏當地人之參與,則當外來者離去後便很難持續原來的工作及計畫。

根據主計處於2005年8月公布最新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如下:

 

家庭平均年所得

每月平均

2004年

112.3萬元

9.4萬元

2003年

101.1萬元

8.5萬元


若按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所得前20%的家庭平均179.2萬元,是最低20%家庭29.7萬元的6.03倍。2004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縮減係受到老農津貼增加以及低所得勞工納入老人津貼範圍影響。換句話說,原本所得差距倍數高達7.45倍。台灣所得最低的20%家庭,只分配到6.67%的可支配所得,創歷史次低水準; 相較之下, 從所得調查來看家庭所得分配差距的變化, 20%的人擁有40%的所得。

勞動市場質變與家庭結構轉變,是台灣所得分配難以大幅改善的理由。資料顯示,薪資所得不平均是使貧富差距惡化的主因。而薪資差距,就業與否,往往與教育程度有關。通常,失業家庭是貧窮率最高的族群,落入最低所得組。而受過高等教育,夫妻倆人都工作的雙薪家庭,則落在高所得組。此外,所得分配惡化,除了職場變遷的因素外,傳統家庭解體也是原因之一,老人、單親家庭變多,一旦家中唯一有工作能力的人失業,就很容易使得整個家庭陷入貧窮絕境。單親家庭貧窮率是一般家庭的三倍,一旦單親的爸爸或媽媽失業貧窮率又會增加57%。最近家庭悲劇一再出現在社會新聞,正顯示貧窮問題為許多家庭帶來的壓力與危機。

二、兒童青少年(18歲以下)

在台灣,對於未成年者(即未滿十八歲者)雖已有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侵害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福利法規可適用,然檢視後可發現,這些中央級的福利法規若非過於空泛,就是屬於殘補式之規定。多數地方政府大概只要成立兒童及少年之社會福利中心,就是所謂的“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工作”的具體行動了。不但公部門如此,民間團體的社福工作亦大多偏重在補救式的工作,不是對低收入戶的兒童少年濟貧,就是受暴兒童及少年的保護,再者心有餘力,多做一些中輟或偏差行為兒童及少年的矯治工作,這些工作中有時還會因年齡的限制(十二歲以下才是兒童),補助及適用的預算項目亦有差異(內政部尚有兒童局的編制),故發生同一家庭的兄弟姐妹因年齡而有“差別待遇”。這些現況會因城鄉因素而產生更多差距。

和青少年相較,兒童已算是享有較多福利的一群。然而在實務工作上可發現台灣在兒童福利上仍停留在最基本的“身體健康”與“義務教育”,與「如何提高兒童的生活品質與福利」尚有極大之差別。此外,兒童因家庭環境因素使所受的待遇之差距日益擴大,使其日後之發展及競爭力亦因此受影響。台灣的兒童貧窮率從1999年的5%,上升至去年的7.6%,而且「富孩子」和「窮孩子」的差距愈來愈大。但在台灣官方認定的低收入戶卻僅占全國總戶數的1.14%, 社福機構認為台灣政府對貧窮的認定過於嚴苛,又提不出有效政策,完全不負責任,不想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困境,只想把貧窮人家的問題推給親戚、朋友承擔。在此當中,兒童經常是被犧牲的對象, 是故,貧窮問題對兒童之影響亦值得關注。

談到少年福利,台灣的青少年文化變遷不但快速,內容也多元,加上網路傳播,使青少年工作者更是頭痛,甚至有“連有問題的青少年都協助得很吃力了,哪有力氣去關心一般青少年的需要?”另外,台灣家庭的少子化,使父母對子女期待提高,多偏尚智教育,忽略生活基本常識、獨立思考、負責的態度等人格培養,致使現代青少年有“草莓族”、“水蜜桃族”之封號,抗壓性低,依賴性強,及其成年亦無法獨立自主,青少年的憂鬱症患者已然成為社會的擔憂。

現今青少年婚前性行為之年齡降低,然兩性知識和教育卻普遍不足。青少年未婚懷孕、網路犯罪(含網路援助交易)、未成年愛滋患者等都在增加。因此,台灣之青少年雖有高就學率,然這些問題都有賴青少年工作者用更多心思來關懷。

青少年婚前性行為漸增,卻缺乏自我保護,無預防患病和懷孕常識,除了帶來未婚懷孕的問題外,感染性病甚至愛滋成為青少年另一問題。

青少年因其“未成年”之“優勢”,也開始成為犯罪集團利用的對象。加上因新世代價值觀及金錢觀之改變,為得金錢利益而冒險者也在增加;又因法律常識的不足,往往被繩之以法仍不知原因為何者亦大有人在。其行為輕者,如出借成為不肖人士之人頭、從事性相關產業(包括檳榔西施、援助交際等),重者包括竊盜、搶劫、毒品交易、網路犯罪等,都較十多年前之青少年犯罪來得更多樣而嚴重。

三、婦女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之統計,截至2003年年底,在台灣的二千三百萬人口中,女性人口約有一千一百多萬,佔全國總人口數的48%。然而由於女性的平均壽命比男性長之故,因而下列現象就值得關注:

(1) 晚婚少子之現象:由於女性接受高等教育與投入職場比例的增加,加上自我意識的抬頭,因此,近年來台灣的初婚年齡不斷在往後延遲,即使已婚之男女,也因種種因素減少生育人數。目前台灣之出生率已降至1.2個孩子,意思是每對夫妻(2人)生育1.2個孩子。此現象不但加速了台灣人口老化的腳步,也發現因生理因素身負生育工作的女性,部分會因年齡及環境壓力而較難受孕。當政府當局因少子化而將矛頭指向女性,甚至說出“愛台灣就要多生小孩”之類的話,將責任都歸到女性頭上時,是否更應深入去探究家庭少子化形成之因,而非要女性來當代罪羔羊?

(2) 女性人口高齡化:目前台灣的平均餘命男性為72歲,女性為79歲。以目前台灣已占9.3%之高齡人口(65歲以上)來看,高齡問題可說是女性問題。伴隨高齡化帶來的問題,除了生理上的退化外,經濟、居家照顧、晚年生活規劃等問題對女性而言,都較男性來的更重要。此部分之狀況將於“老人”的部分說明。

(3) 女性婚姻移民人數增加:根據行政院之統計,截至2005年年底,女性因婚姻而移民來台之人數已超過三十五萬,多數來自東南亞國家及中國。東南亞籍者,其年齡以20-24歲居多;中國籍者,則為24-29歲。前者中以越南籍之女性最多,其次為印尼,這些移民之教育程度以國中職為多,其次為國小或自修。中國籍則以國中職為多,其次為高中職。若將其所生子女一併計算,其人口數已超過原住民的四十五萬人。由於多數之女性婚姻移民在婚姻家庭中之權力結構為弱勢者,因而衍生出來的如家庭暴力、經濟弱勢、長期照顧者及生育機器等負面之形象和問題是必須由台灣社會共同來思考與關切的。此狀況將於“家庭”的部分說明。

整體而言,台灣近年來在婦女福利工作推動上的表現與數十年前的婦女概況相較,的確是有極大的進步。然而,綜觀婦女的實際處遇可以發現,就教育和經濟面來看,其各層級之落差有增大之趨勢;社會公共事務參與的普遍,不等同有更多婦女取得決策權;多數職業婦女亦經常需在職場和家庭間做出選擇;家庭主要照顧者的角色亦常是多數婦女極大的負擔;不論是家庭內或外,人身安全也是多數女性生活恐懼的來源。治安的整頓,關係著婦女對於環境安全的認同與否,然而,良好的治安應是著重在「犯罪預防」而非「提高破案率」;治安亦非僅是警察人員之責任,如何打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社區居民之通力合作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四、老人(65歲以上)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之統計,目前台灣的高齡人口已占台灣總人口數的9.3%,即有214萬人口,平均一年增加6萬多人,且人口老化之速度將隨著少子化而加快。根據老人福利聯盟的調查,台灣老年人口的依賴比已上升至13.25%,其中獨居老年人口將近5萬人,占老年人口數的2.3%。 若依目前台灣人口高齡化的速度、加上少子、婚姻狀況(包括晚婚甚至不婚及高離婚率)等因素考量,未來老人獨居之狀況也將更為明顯。

老人人權的意涵及指標,根據1948年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應包括下列三項:(1)老人應有維持基本生活水準之所得;(2)老人應有地點、設計及價格適當之居住環境;以及(3)老人應有依個人意願參與勞動市場的機會。而聯合國大會在1991年通過的「聯合國老人綱領」中更提出了下列五個要點: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與尊嚴,其中特別強調老人應有工作的機會並在各項基本需求上獲得滿足(內政部社會司網站)。

2005年二月由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發表的報告統計顯示,2003年全國共有三千一百九十五人死於自殺,平均每二點七小時就有一人自殺死亡,已經屬於自殺高盛行率的國家。總計十年來,自殺死亡率上升一倍,其中又以老年人最多,喪偶則為老年人最主要的自殺原因。此報告係針對1994年至2003年台灣全國自殺死亡率進行趨勢與特性研究,結果發現,十年來,自殺死亡率每十萬人從1994年的6.85攀升至14.13,上升了一倍左右。一般來說,老年人的自殺死亡率高達十萬分之卅,比總平均14.13人,高出一倍左右。生理疾病、憂鬱、喪偶都是老年人的壓力來源。其中婚姻又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支柱,統計與臨床經驗顯示,有婚姻關係的老年人比較不會自殺,因此生病中的老年人如果喪偶,就是自殺的高危險群。報告亦指出,有許多老人因為擔心拖累家人,走上絕路。是故除了老人的身體健康與經濟外,老人心理衛生問題將是另一在老人服務中的重點工作。

此外,傳統家庭觀念及支持系統的崩壞,使得老年人在晚年時的生活安全問題亦不容忽視。根據內政部之統計,在家中的老人平均每天有4人受虐、被遺棄或被疏忽,這樣的情況若不被正視,在老化速度漸快的台灣社會恐會日益嚴重。

五、身心障礙

根據殘障關懷聯盟於2003年所做的「台灣身心障礙者概況」之報告指出,目前在台灣的身心障礙人口約有85萬人,其中重度及極重度者約有27萬6千人,中度者有30萬4千人,輕度者有26萬6千人,意即每百人中有3.76人為身心障礙者。在身心障礙者中又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為老年人,障別以肢障者比例最高。此數字且會隨著台灣快速高齡化的事實而往上攀升。九成以上之身心障礙者與家人同住,半數以上有自我照顧之能力,然而在1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中只有19.1%就業,其中以服務業居多,平均月收入約為2.5萬,其因素除了因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之刻板印象以及社會環境之硬體障礙外,國小畢業者竟占身心障礙者總人數之75%,顯然其在受教權上仍有極大之限制。

社會福利服務方面,46.1%的身心障礙者有領取居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認為應優先辦理的生活福利措施主要為生活補助,其次為老年安養。

醫療服務與衛生保健的調查上顯示,絕大多數的身心障礙者有加入健保,平均一年使用4.7張健保卡,住院過的比例是27.0%。有四成三的人覺得自己的健康狀況不好。就醫時身心障礙者最擔心的是醫療費用過高、無法獨立完成掛號手續、交通問題,或如何選擇醫院及醫師。

雖然身心障礙福利及相關之就業法規中明定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工作權,然而多數在就業職場被拒絕的比率仍然偏高。身心障礙者最希望從事的職業,55.0%認為是「事務工作人員」,但在工作上最大的主觀困擾是感到工作沒有保障。此外,在職場中,無障礙設施的比例以輪椅斜坡道、扶手與電子語音播報系統較常見,其他的設置比例皆低於10%。無障礙環境在台灣依然未被普遍推動,此因素成為身心障礙者就業另一重大阻礙。

六、族群(包括原住民、客家、外籍移民等)

至2006年2月底止,原住民人口數約為46萬6千多人,客家人口約有400多萬,每年以婚姻關係移民至台灣的二萬多人也開始成為台灣的新移民族群。台灣已開始邁向多族群的國家行列。對於族群特色的保存與維持,政府近年來開始有較具體的政策和行動,包括重視母語教育、專責委員會的成立、電視台的設立等,都是很好的開始。然而這些行動似乎較偏重在文化層面,對於族群的特殊需要則有待加強。例如,依照聯合國對老年人口之定義而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被視為老人,然而,對於在台灣之原住民,政府對其老年之定義卻為五十五歲,原因是台灣原住民之平均壽命較台灣其他住民之平均壽命至少短了十歲以上。其中原因,除醫療資源的分配不均外,長久以來被視為原住民部落的社會問題—酗酒,也不見有較具體的政策來處理,導致其死因中有六成是和酒精有關(包括因飲酒產生的身體疾病及意外)。

日漸增多的外籍移民來源以婚姻為多數,又以來自中國籍及東南亞籍為多。台灣不但一向較缺乏具體的移民政策,中國籍配偶之移民更因事關國家安全而具爭議性,導致此現象不但對於台灣內部社會產生衝擊,在國際上也有人口販運之疑。而當其成為台灣之一份子後,如何在相互尊重上保護其原有之文化,甚至其子女亦有權「學習母語」,也尚未見有具體方案。

七、勞工

根據2004年主計處統計,國內未適當運用勞工逾二百萬人。景氣復甦,失業率下降的美麗光輝,為什麼無法照耀在這群邊緣性勞動者的身上?台灣產業由製造業轉型往服務業過程中,勞動市場的變化,正是邊緣性勞動者凸顯出的問題。

根據主計處統計,2004年一到十月怯志工作者(是指有工作意願卻沒有找工作者)平均人數為23.3萬,甚至比2003年22.9萬還多。根據主計處調查,有就業意願的潛在勞動力族群,以男性、低教育程度者比例最高,尤其是年齡層介於四十到四十四歲的壯年人。當台灣經濟快速轉向服務業,需求的是高知識勞工或有細心特質的女性,這群壯年男性工作者很容易在產業轉型中,顯得格格不入。而龐大的未適當運用勞工,則可能反應出台灣部分工時(part time)工作型態的興起與學非所用的現象。持平來說,從數字看,2004年台灣就業者未適當運用比例為19.17%,已經比2003年的20.07%降低。加上失業率下降,十月份失業率為4.31%,創下三年半以來新低,台灣勞動市場最嚴峻的冬天已經度過。

但另一面來說,此時也正是建立更完善勞工安全體系的時刻。2004年十一月初,國際勞工組織一篇最新論文,以實證證明,在全球化的時代,政府或企業投入更多職訓等資源,執行積極的勞動政策,才能確保勞工生計的穩定。實證也指出,一些投入龐大資源卻不見效果的國家,原因是過度重視短期救急的措施,卻忽略長期勞動制度與系統的建立。對照到台灣,當失業率數字下降時,也該是全盤檢視勞動制度的開始。

除了通盤的勞動政策需檢討外,白領勞工與藍領勞工之間的問題與壓力也有所不同。近年來由於台灣許多產業外移,尤其是傳統的基礎產業,致使原本從事基層服務的「藍領勞工」皆面臨換工作或需經職訓後輔導往另一行業發展;當然,有部分基層勞工仍以打零工此種無固定收入的方式生活,亦有家庭因經濟不穩定而發生問題,甚至導致悲劇。台灣雖對職場安全已有一定之政策,但是職業安全的問題仍是層出不窮,在此之中除了部分是因雇主對於保持職場安全未有完整之認知外,工作者本身是否亦具備相同的知識也是十分重要的。

所謂「白領勞工」是否就較無經濟壓力之問題?似乎也不盡然。由於工作競爭壓力大,所謂「過勞死」的問題在近期亦開始被關注,因為工作壓力而產生精神方面困擾的人數也在增加。此外,七成以上的家庭均為「雙薪家庭」,意即夫妻二人均在職場工作,家庭中若有兒童及需照顧的老年人口往往也成為此類家庭的另一負擔。台灣目前雖已開始著重此部分之配套措施,例如要求職場需有育嬰室之類的空間,但是仍未普及,對於因家庭中有兒童或老人需照顧時,也較無法如國外提供兼職工作讓家庭來選擇,這些都是可再努力之處。

此外,根據原住民委員會的報告指出,有工作之原住民每月收入不足二萬元者約佔其人數的47%,若以全體原住民來看,每月收入不足二萬元者更高達54%。多年前因國家建設及部分產業需要而引進的外籍勞工,分割了一部分原屬許多原住民賴以維生的就業市場,使得原住民的工作機會減少。而截至2005年2月底止,在台灣的外籍勞工(具合法工作身份者)已超過33萬人,因為勞工與雇主認知上的不同,加上文化、環境、生活上的差異,幾次的勞資糾紛不但上了國際新聞版面,也使外籍勞工的問題開始受到重視。

八、農林漁牧業與國土保育

隨著時代變遷,農業產值雖有日漸下滑的趨勢,但其重要性並不因而降低,這是因為農業不僅是一項經濟性產業,更是一項多功能的策略性產業,除可保障糧食安全,同時兼負維護生態環境與自然保育之功能,無法被其他產業所取代。

台灣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伴隨經貿國際化、農地自由化及農業結構蛻變等趨勢,如何維護農業永續發展,建構農業新紀元,這些都是關心農業者重要的課題。政府雖為此提出「休閒農業」的政策,即為突破農業發展瓶頸,促進農業轉型,增加農村就業機會,所開創的一種新的農業經營方式,它是結合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及農村生態三生一體的新興產業。

根據農委會的報告分析:台灣的農林漁牧業是由農產、禽畜產、林產和水產四部門所組成。在過去,產值最大量的是農產和畜產兩部門,兩者合計占農林漁牧總產值之70%以上,惟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經濟自由化和國際化的進展,以及國人糧食消費習慣的改變,加速了社會變遷和產業結構的變動,農林漁牧業亦跟著這個時代脈動改變其經營型態。在此轉型過程中,新的農企業亦隨之興起,目的在調適、求生存及求發展。目前這種變遷與轉型已漸趨明朗化,其中較明顯的轉型方向及特徵有如下幾項:

(一)稻米產業相對沒落,其年生產值在農畜產總產值之比重,已由1994年之24.54%減為2004年的16.95%,表示台灣農業以稻米經濟為主的時代已過去,同時也表示國人糧食消費型態的改變趨勢已經成形。

(二)以熱量為權數計算之國家糧食綜合自給率已降至35%左 右,顯示國人之糧食仰賴進口品的程度已顯著升高,也表示國家「糧食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三)農戶中之農業指揮者年齡其超過65歲者,已由1995年之24.32%增至為2002年之34.78%,八年間增加10個百分點左右,表示農業經營者之老化已相當嚴重。

(四)農作物複種指數在2003年已降至91,較1994年之131,十年間減少40個百分點, 表示有相當多的耕地荒廢或在休耕中,也反映出台灣的農地利用已趨於粗放化。

(五)傳統農牧場改為休閒觀光農牧場者持續增加,顯示不少農牧業者已由生產事業轉入服務業的行列,惟究竟有多少家以及其在各縣市中分佈情形,迄今尚無官方的統計資料。

(六)外銷導向的作物生產面積銳減,騰出大量農地供作其他用途,尤其台糖公司已陸續出租其甘蔗生產地,供果菜及其他特用作物生產之用,尤其在高屏地區,個體香蕉農戶租地經營大面積香蕉園的情形,已相當普遍,有加速台灣農業朝向中大型農場發展的趨勢。

(七)高品質或有機蔬菜與水果受消費者青睞,價格也相對提高,市場前景看好,導致「設施農業」生產面積增多,此意味著台灣的農業已有朝向資本集約和專業化生產的趨勢。

(八)若干傳統特用作物包含花生、豆類、玉米和甘蔗等,因生產成本高昂,不敵進口貨;所以市場已逐漸被進口貨取代,表示這些作物之生產有逐漸從本土中消失的可能。

(九)在糧食消費現代化的驅策力下,消費者減少澱粉質產品之消費及增加肉類和果菜類需求的結果,促使農林漁牧業結構的改變,亦即畜牧與水產類部門之比重加大,而穀物類部門呈現萎縮之趨勢。

由上述分析可知,農林漁牧業在台灣已需從傳統模式轉型,然而台灣多年來就此一問題似乎少被重視,WTO對農林漁牧業的衝擊對社會之影響也未被普遍討論。此外,與這些產業息息相關的國土保育問題,除了環保團體外,也顯少有人對此提出長期之政策規劃。

九、家庭(含婚姻移民)

依照內政部2004年之統計,目前台灣之離婚率已升高至每2.09對就有一對離婚。且在離婚的族群中,男性再婚之比例為五成四,女性則為一成八,然而劉俠之友會卻指出此類“重組家庭”再度破碎之比例卻為75%。台灣重組家庭之比例已為全球第四名。台灣的家庭模式已由早期的大家庭、小家庭、折衷家庭發展成除了上述三類外,尚包括單親家庭(含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重組家庭、同居家庭(包括有夫妻甚至親子之實卻無法律上之名份者)、分居家庭(含因工作或其他因素分居二地的家庭)、頂客族家庭(夫妻雙薪但無子女)、同志家庭(台灣法律尚未合法認定其互為配偶之關係,但受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障)、同性家庭(由親如家人之朋友所組成)、單身家庭(含獨居老人)、以及近年來日漸增加的異國婚姻家庭等。

在如此多重的家庭型態和問題當中,就目前的台灣社會福利政策及方向看來,整個是重補救大於預防。舉例來說,在社會救助中對特殊境遇婦女的家義包括單親、家暴、低收入戶等都是其關懷的重點家庭。

然而近日倍受社會關注的「危機家庭」,卻是由三大因素來做為區分:經濟問題—包括家庭生產者因非預警被裁員、中高齡失業、長期失業;健康問題—包括家中有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精神障礙需長期照護、家人因意外而傷殘;婚姻問題—包括離婚、喪偶、單親、家暴、異國婚姻的適應問題。如果一個家庭具有上述二個以上的問題,其危機更是超過一般家庭。根據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之資料顯示,目前台灣每7個家庭中就有1個為「危機家庭」。

截至2004年年底,台灣合法的婚姻移民已超過三十萬人,其中大多來自東南亞,並且以女性之婚姻移民佔多數,其管道仍以透過仲介介紹居多。型態仍脫離不了有買賣之成份,使得台灣在國際上被視為是人口販運之輸入國。

在傳統的刻板印象中,大多數的人以為應是結婚市場上條件較弱勢之男性才會考慮異國婚姻,其包括低收入、低所得、教育程度較低、身心障礙者、從事農漁業或勞力工作者,這些人因本身條件所限,不易獲得台灣女性之青睞,才會轉向投入異國婚姻之市場。但近年來發現即使本身條件中等以上之台灣男性亦加入在此一行列中,其理由除了這些來自東南亞國家之女性不但仍具有傳統女性順服丈夫之條件外,面對丈夫年邁之雙親,其亦較台灣女性願意服事照顧。加上台灣女性之教育、工作職位越來越高,許多男性自覺受到極大之壓力和威脅,自然更不可能找台灣女性做為共組家庭的對象,因而“廉價”且年輕貌美又聽話的外籍配偶自然成為最佳選擇之一,與台灣女性相較,對於被當成傳宗接代之工具,外籍配偶亦較不會有激烈之反彈。此外,由於台灣的外籍勞工政策與福利照顧政策之不健全,部分家庭若有身心障礙者及年長者須照顧時,也會在經濟、管教、法律責任等因素之考量下,以婚姻之名找來一不支薪之長期看護也成為尋求外籍配偶的動機之一;在台灣的社會實務工作服務過程中亦發現,部分不願負起家庭需求責任之男性,也會利用婚姻為手段,要求其外籍之配偶外出工作以供其花用,因此甚至有外籍配偶直接被丈夫要求從事性交易工作,因為此法「收入較高」。此種以婚姻為手段,實際卻是犧牲弱勢女性之人權來滿足個人需求的自私行為行為,不但已對台灣社會造成了負擔,更使台灣在國際社會中被質疑是否已成為人口買賣之國家,對於在國際中地位已處於艱辛狀態之台灣產生了負面效應。

由於多數外籍配偶仍被期待具有傳宗接代之功能,加上其年輕健康,因而來台後未滿一年即懷孕者比比皆是。但因年輕(東南亞籍配偶平均來台之結婚年齡介於20至24歲,中國籍配偶則為25至29歲,與台灣女性平均之初婚年齡為30至32歲自是相當年輕)且多數在其國家之生活經驗單純,因此當其來到台灣,除了需面對環境遷移的調適問題外,還需加上由人妻甚至一年內即成為人母之角色轉換,其壓力不可說不大。

外籍配偶是否會是一直是弱勢者?近年來的情況顯示又似乎不盡其然。由於較早來台之外籍配偶已開始合法取得台灣國籍,最近的統計已發現當這些新移民女性一旦獲得台灣國籍後,離婚之比例開始在增加中,並且也發現其若再婚,亦有相當比例之女性會選擇與其原來相同國籍之男性為再婚對象,這種似乎以短期婚姻為方式的移民到底對台灣社會會有多少影響是值得多加關切的現象。

此外,由於結婚、不婚及出生率的降低,政府在數年前便已大力鼓勵台灣之適婚男女在「適當的年齡」結婚、生子,最近更是頻頻召開人口政策之研討會,希望對現況有所改善,因此也開始利用例如減稅、生育津貼之補助等方式,希望提高生育率,由台灣近數十年的生育率來看,可以發現這樣的恐慌和焦慮不是沒有理由的。先由出生率來看,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之統計,1981年20歲至34歲婦女有偶數為158萬7,068人,出生數為41萬4,069人,出生率為22.96‰,其後開始下降,至2003年20歲至34歲婦女有偶數降為111萬2,870人,而出生數僅22萬7,070人,出生率為10.06‰,2004年更是出生率降至10‰以下。生育率持續下降之結果,在人口結構方面不但會造成人口老化,也會使青壯人口扶養負擔加重,2003年約7.7個青壯人口扶養1個老年人口,預估至2051年時,約1.6個青壯人口即須扶養1個老年人口,老年人口依賴比重大幅增加。在經濟層面則會造成勞動力供應失調,無法滿足我國經濟規模的人力結構與數量需求,有礙國家競爭力之提昇;而人口減少,也將影響市場消費規模,降低工商企業投資意願,減少國民生產總值及政府稅收,減緩國家競爭力。又因人口高齡化,當勞動人口逐漸老化,也影響勞動生產力之提升及中高齡人口之就業問題。社會層面將產生的問題則會出現因家庭的少生育,未來子女之扶養負擔沉重,衍生家庭結構及照顧問題;人口老化的結果也將出現老人福利需求日增,尤其是醫療服務、長期照護與社會保險;對政府而言,因家庭成員數逐年減少,家庭的養老功能減弱,國家需負擔較高成本於老人福利、安養措施及醫療照顧。這些都是未來在家庭政策中需面對的挑戰與考驗。

十、衛生醫療

以往,許多家庭常因有家人患病(包括重症、精神障礙)、因年老或傷殘需長期照護、或因出生便為身心障礙而需人照顧者等情況,在龐大的醫療費用下而導致家庭關係及經濟皆受影響。全民健康保險的實行減輕了不少家庭在醫療上之負擔。自從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九成五以上的投保率使多數民眾有了最基本的就醫權。然而因為制度上的缺失與人為因素(包括醫療資源的浪費),致使健保連年虧損,也使健保制度不斷在改變與調整。 但是因台灣在制定政策時常缺乏做長遠及多層面的考量,加上其常會因政治力的介入而改變,致使原本用意良好之健保制度已需面對重新檢討之境界。而因健保制度產生的醫療品質問題、經常出現的醫療糾紛問題、甚至因擔心醫療糾紛而產生部分醫科的醫護人員不足現象,也必須同時被檢討之。

此外,日新月異的醫療科技之進步,雖然減輕了疾病對人類健康的威脅,延長了人類的壽命,然而人類的生命品質是否亦隨之改善亦需同時被檢視。基因工程的進步也應由不同專業來探討:當人類科技無止境的發展,對全體人類的生活是否是正向的進步象徵?許多與現代人生活相關的醫療議題例如代理孕母是否該合法?安樂死是否為維持生命尊嚴的方式之一?甚至基因複製是否已被關注?此類醫療倫理的議題與其他專業的對話在台灣似乎仍嫌不足。

十一、教育

台灣可算是義務教育推動相當普及的國家之一,不但不分性別均有受教育之權利,現在更因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及高等教育的開放,九成以上的高中職畢業生更有進大學的機會。然而教育之普及卻也造成了「文憑主義」的現象,學童往往從小便被灌輸「要上大學」的觀念,但在過程中卻缺乏讓其參與尋求自己興趣和人生目標,也因而形成另一種「教育資源的浪費」。過度強調智育,也讓學生養成缺乏對德育、體育、群育、美育的學習。教育是社會的根本,長期偏食式的教育不但使現在許多年輕人空有高等學歷,卻欠缺人際關係及面對生活壓力、危機處理等問題的處理能力,小家庭的成長經驗也讓其偏重強調於「個人主義」,這些都已是現今社會存在的教育問題。

此外,在台灣的另一個現象是「教育」係指「學校教育」(尤其是升學教育),對於家庭原具有的教育功能被忽略,社會應具備的教育功能(包括大眾傳播媒體之影響)也不太被提,偶爾被社福團體提出媒體之不當報導會傷害未成年人之身心時,得到的回應亦不熱烈。

一旦離開學校,教育似乎就不再有關係,然而對於日變萬千又資訊快速的現代社會,適時的充電教育是需要的,也因此有人者會找尋在職進修或參加社團、甚至因加入志願服務而有學習新知的機會,面對少子化的台灣,未來的「成人教育」將會是在教育政策中佔有越來越的重心。

十二、社區發展

台灣從1965年開始,在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社區發展運動影響之下,於全國各地推動了社區發展工作。

初期的社區發展工作,大略可分為「基礎工程」、「生產福利」及「精神倫理」等三大建設。然而在政府部門的工作中絕大部分是在推動「基礎工程」。社區工作內容習慣性的方式亦是以政府行政部門由上而下的推動,而非由社區居民出於自發性且凝聚共識後的發展,即使社區居民和社會工作者有心想改變,然又因此皆非「考核」、「評鑑」之重點,因此有特色的社區工作之推動可說是少之又少。

在社政單位的社區發展工作仍然照舊地以社區發展協會為執行單位,循往日的模式努力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社區反抗仍時有所聞之際,1990年代的台灣有了另一波官民互動模式的社區運動-「社區總體營造」。

在行政上,社區總體營造是由文建會所主導,這使得以基層社區為單位的行政系統在原有的民政系統(村、里)和社政系統(社區發展協會)之外又多了一個文建會體系。基層社區組織則在「村、里」、「社區發展協會」之外,多了一個地方的「文史工作室」。

在執行上它有不同於社區發展之處,除了在行政上必須倚靠教育單位或文化中心的系統之外,在社區操作的層次,社區總營造引進了大量的專業者介入。在社政單位主導的社區發展中,介入社區的所謂的專業者就是政府部門的社工員,而他們所能做的已經在前面說過,極為有限。在社區總體營造中,則有不同領域的專業者介入,尤其是建築、地景與規劃背景的專家。所有的社區營造方案幾乎都有一群專業者做為代理人來協助社區撰寫提出。

比較社區發展與社區總體營造,可以說前者是逐年全面的社區建設,後者則是期望在重點上著力,逐漸擴散其影響力到其他社區。

在民間社會,經過動盪激情的80年代末政治社會運動之後,也認為社區是未來改變社會、實現理想的根據地。各地社區發展的民間組織紛紛成立,社會及政府也開始認知道許多的發展必須由社區做起,經過了多年的努力後,多元的社區工作成果也在各地不斷展現。包括社會、文化、產業、環保等不同特色的社區型態都開始呈現。然而在快速變遷的台灣社會中,眼前可預策的社區工作者必須面對的新挑戰,例如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帶來的社區照護之需求、異國婚姻增加帶來社區文化的多元衝擊、網路世界帶來生活互動型態的改變、貧富差距的提高帶來不同社區間經濟地位的落差等,都是即將產生的社區新焦點議題。

十三、志願服務

由早期的「義工」到今日的「志工」,志願服務工作的發展也可說是逐漸走向制度化與專業化的時代。原來被社會大眾認知的「義工」,似乎只要具備熱心奉獻精神的人就可以勝任,而運用「義工」的單位和組織,也有部份將義工視為「免費的人力」來使用。但是隨著時代的改變,志工的定義也重新被詮釋,它不再是被視為「義務工作者」,而是以彼此尊重的態度而形成的一種「志願服務夥伴關係」。人力亦不再是唯一考量,志願服務的參與可有「人力」、「物力」、「財力」上的形式。此外,面對未來越來越多人願意參與此行列,運用志工的機構和組織除了研擬更具體的服務制度和規章外,也必須讓志工服務者有自主的空間;又為因應現代人忙碌的生活,志願服務也盡量用在地化的方式,以利更多人的參與。除此之外,由於志願服務工作之多元化,不同的需求也會因而對所屬之志工有所規範,包括定期定量的訓練,志願工作者不再只憑本身的熱心和經驗來行事。社會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則是對於從事志願服務的工作者的另一挑戰。

台灣社會因為經濟的發展和快速高齡化的因素,未來數十年中會有許多已退休但仍有工作與服務熱忱的人力出現,和早期的「義工」不太相同的是,這一群「退而不休」的人力可能具有更高的知識、專業經驗甚至經濟基礎,如何善用這一群寶貴的資源將是對於需要志願服務的機構和組織可以好好探討的議題。

十四、國際救援

台灣由於國際政治之因素,國家定位在世界各國中仍曖昧不清,加上國內對此意見尚未有一較明確的多數共識,因而官方代表也經常在國際政治及組織上受挫。然因全球化之故,許多全球性議題台灣亦需加以關心和參與,因此非政府組織便成為台灣與國際社會接軌的另一管道。

最近因全球環境及國際社會之變化,天災如水災、地震、海嘯等都對許多國家造成創傷; 人禍則包括戰爭、種族衝突、政局不穩而造成的社會問題等,經常引起國際社會的關切,台灣也常藉由宗教和民間團體的名義表達了台灣人民的關心和善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身為台灣歷史最悠久,以及信徒人數之基督教派,加上長期以社會關懷與普世宣教為己任,理所當然在此一工作是不能置之度外的。近年來PCT對國際救援的實際行動,多數表現在包括可觀的金錢和物資奉獻上,然而此是否足夠?這些金錢和物質是否被善加使用? 除了捐款外,是否能有其他更具體的行動來表達我們的關懷? 或許可以重新思考。

若欲推動國際救援工作,除了平時就須有固定之組織、單位長期關心外,也要在平時與各國較具公信力之團體保持聯絡,以免愛心被誤用。曾有一長期關心國外救援的公益團體,在某次災害捐款後竟被其中一國告知所捐助之單位為該國某一政客所有,且其政治主張是強調種族和宗教上之對立,因此該捐款應多是用在其政治利益上。此事件誠然可說因災難發生太過突然,未能有足夠時間去詳查每一團體之宗旨、屬性,然此亦突顯國內在此工作上之經驗仍待加強。又因此工作為跨國性質,經常會遇到如政治、種族、宗教、甚至性別等因素在其中,如何有智慧的辨識,且不以我們原來之價值觀為標準,強迫受助對象接受我們設定之目標,台灣都需要更多的學習和經驗。

除了金錢外,人力及專業上之支援和救援或許也是未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可以思考的目標,由於需要國際救援的天然災害發生之規模較大,範圍也較廣,若發生在所謂的第三世界國家時,其重建工作往往更為耗時耗力,即使有外界大量的金錢援助,也不一定有足夠的人力來從事重建的工作。如果教會除了金錢上的救助,還願意招募如青年學子、退休人士,以及有心協助重建工作之短期志工,除了對受助國會有更具體的幫助外,也可以讓我們的信徒有更多的國際經驗,實際與苦難者同在,甚至因而成為最好的國際外交,都是未來可去思考的工作方向。

十五、教會與社會

面對日新月異的台灣社會與世界,教會的角色到底是什麼?我們是否能跟上時代的腳步?還是為跟上社會而迷失原來的角色和功能?處在現代社會的基督徒是否只需關心個人的靈命生活及信仰體驗?還是應該拓展我們的生活視野,站在不同的角度來共同關心教會硬體外的社會?如果關懷社會亦是身為基督徒的使命之一,我們要從哪些工作著手?面對快速變化的社會與政治、政策,教會怎樣才能站在信仰的公義與愛來對其發聲?而台灣基督徒(含不同教派及天主教)只佔不到台灣人口的4%,如何打破教派的限制,在共同關心的議題上形成共識並相互合作?以上眾多的問號都是我們在教會中必須重新思考和反省的問題。

第三篇 宣教理念與方向

1980年末期以來,有鑑於台灣社會秩序的崩潰、人心的腐化,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乃提出重建台灣人心靈的宣教目標。1999年第46屆總會更具體提出「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方案,期望藉著基督福音力量來更新台灣社會的心靈,迎接人類歷史公元的第三個千年,落實上帝國在我們的人民與社會中。

基於長久以來,我們對台灣社會的關心與觀察,發現長期追求經濟成長,過度重視物慾,導致人們心靈空虛;多數人對個人自我價值迷思、生命意義不確定;對自己的身份、文化、族群、社會,甚至對國家都無認同感。既無認同感,自然對生活及生命無法積極,更談不上對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及世界會產生委身的使命感。既沒有使命感,也沒有對人、事、物奉獻之心志,人人都以不冷不熱的態度來過生活,那又何來成長?

為此我們在「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的基礎上,強調以「認同、委身、成長」為推動事工的核心信念,除了認同自己身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一員以外,對於自己的身份、族群、性別、文化、社會、國家、以及身為基督徒所應具備的職責都需有認同感,有了認同才能委身在上帝付予我們的使命中,當教會不分職份、男女老幼都「動起來」之後,教會才能成長;當教會成長,才能帶動整個台灣社會價值觀的提升。

一、「廿一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方案

主   題:營造共同體、落實上帝國
經   文:詩篇八九:14
路加福音十三:18~21;羅馬書十四:17

1、目的:使教會成為「盼望的記號」
1)延續本教會一貫以「上帝國實現」為目標的宣教立場,鼓勵教會和信徒藉著讀經、祈禱與委身,透過共同體(團契、社群)的營造將上帝的主權落實在人民的實際生活中。
2)藉著方案的實施,裝備教會信徒,使教會的宣教能與斯時斯地的處境配合,讓教會進入社區、部落與社群結合,作光作鹽來為福音見證,領人歸主,促進教會的成長。
3)透過以福音營造共同體,來更新台灣人的心靈,建立對上帝國與台灣的認同與委身,為上帝的救贖及公義、和平與受造界的整全性而努力,使教會成為「盼望的記號」。

2、內容:營造共同體

本宣教方案從兩個面向來構築運動的方向:

第一個面向是對內以營造信仰共同體「靈命更新」來達成學習委身的信仰深化。其一:推行新眼光讀經運動,培育信徒對上帝之話語的洞見,發現上帝對台灣人民的拯救計畫。其二:以靈性塑造、禮拜更新兩項事工為依據,藉著靈修、祈禱生活,來更新信徒靈性,進而委身重建台灣人民與社會的心靈。

第二個面向是對外以營造生活共同體「心靈重建」為方針,參與整個社會推行共同體的營造運動,分別推動社區/部落營造、社群營造和人類合一見證,以行動參與教會或信徒所處身的社區、部落和社群中,從事服務與愛心的見證。

3、策略:認同深化基督徒委身,委身促進教會成長
1)以「認同、委身、成長」作為推動事工的核心信念。
2)以「營造共同體」作為事工主軸,各委員會有主體性事工,也保持彼此間可協調合作型事工。
3)依循教會體制,以中會推動區域型事工。
4)事工著重可持續與可累積,逐步建立宣教的效果。

二、2006-2011年度主題

1.2006 - 2007的主題:<建造家庭祭壇、分享豐盛生命>
   經文:舊約/創世記十二:1-3
              新約/歌羅西書三:12-17
2.2008 - 2009的主題:<活出健康教會、實踐愛的誡命>
   經文:舊約/申命記六:5;利未記十九:18b
              新約/馬太福音廿二:37-40約翰福音十三:34-35
                      以弗所書四:11-12
3.2010 - 2011的主題:<促進多元共榮、落實上帝公義>
   經文:舊約/彌迦書六:6-8;申命記卅三
              新約/羅馬書一:14-16

第四篇 認同教會,認同台灣

我們的信念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說:「教會是上帝百姓的團契,蒙召來宣揚基督耶穌的拯救,作和解的使者,是普世的,且根植於本地,認同所有的住民,通過愛與受苦,而成為盼望的記號。」這是我教會基於認同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的教導與作為所做的信仰承諾,因此我們的宣教更應以此信念為服事的準繩,並落實在我們的各樣事工。

強化教會認同
       在新興教派與不同禮拜型態的衝擊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會友的人數雖沒有大幅流失,卻產生對我長老教會認同的危機,包括不清楚長老教會精神,也失去對改革宗信仰的認同。因此,當務之急應加強信徒的信仰教育,幫助各年齡層的信徒拾回對長老教會的認同。了解「唯獨上帝、唯獨聖經、萬民皆祭司」的信仰理念,並繼續以實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來回應新世代的變化。

培訓時代青年
       如何透過兼具長老宗信仰與台灣特色的品牌事工和人才培訓,重新建構青年人對教會的認同。讓長老教會的年輕人,人人「心中有上帝、以聖經為人生行事的標準、願意服事、讓這個世界成為上帝國」。讓「長老教會」的品牌和「台灣」是深深地聯繫在一起。
       青年為何流失?或許我們缺乏在新的時代,以年輕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去呈現信仰。我教會如何在不失信仰本質、卻又有新創意的宣教原則下,凸顯我們的特色,吸引更多人來加入並認同我們的教會,這是對我教會宣教的一大挑戰。

實踐社會公義
       上帝國的落實應該從我們所生活的土地開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久以來,根植於台灣本國,認同所有的住民,我們不屬於任何政黨,但始終堅持的是上帝的公義與慈愛,以及信仰的本土化。在國家認同模糊的今日更應致力於此信念的推動,因此,我們將透過教會與社會委員會,持續關心台灣與世界的公義與和平,並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名參與國際救助事工,提高台灣在國際社會中之能見度與形象。
       此外,教會亦應關心現階段的社會議題,並以信仰為基礎適時發聲,成為台灣社會的良心,落實社會公義、經濟公義與獨立國家的實現。

落實社群宣教
       在認同所有住民方面,將透過婦女、原住民、客家、族群母語等事工委員會,關心族群權益與和解、落實社群宣教,實踐兩性平權,關懷生態大地,並推動信仰本色化。讓我教會不分身分、年齡、性別、族群,皆能認同自己身為基督徒,且共同擔負關懷鄉土與社會公義之責任。

第五篇 委身服事,委身社會

信仰沒有行動就是死的。當一個人認同後,我們應該鼓勵他們委身投入在所認同的教會和土地上。我們要努力個人、社群和教會三方面以及其整體對外的委身。

靈性塑造
       站在信徒認同教會,教會認同鄉土的基礎上,深化信徒與教會在信仰上的委身,並落實於信仰與生活共同體的建造。
       「靈性塑造運動」與「新眼光讀經運動」,就是通過推展祈禱靈修、讀經分享和愛修會,以培養信徒與教會的傳道動力。
       「教會再發展與事工更新」計畫,便是推動從牧者、長執與信徒的靈命培育、教會的禮拜更新,進而落實信仰實踐於社區生活。
       教育委員會推動全齡全人的基督教教育與生命教育事工,並計畫婦女人才訓練和大專中心合作,培訓志工師資。

生命教育
       鼓勵各中區會與地方教會、地方政府、學校合作,結合鄉土教育、宗教教育、學校教育,推展生命教育落實在日常生活裡。此外,由於台灣社會的快速變遷,價值觀的改變過於強調物質取向,生命教育應加強社會關懷面的重要性,使社會除了個人的生命更新外,同時建立關懷弱勢的意識。
       青年事工方面,透過神學院及地方教會的合作,針對願意委身參與教會輔導事工的青年,舉辦輔導培訓裝備課程。
       面對人口老化的台灣社會,除了在社區中繼續推動松年大學外,中區會也可透過數間地方教會的協力合作來推動社區內的松年關懷事工。

族群宣教
       在族群宣教方面,客宣委員會將舉辦全國客家基督徒大會、並將在都會區教會組成客家小組或團契,期待更多客庄信徒回應呼召,建立委身的信仰生命。
       原宣委員會則將特別關注在部落原住民信徒進入都市後的信仰承接與委身,透過都市夥伴教會的建立,深化原住民基督徒信仰委身。並在部落中推動民族議會,促進原住民的自治與自決,也強化教會與部落彼此關係的委身。

歸零運動
       歸零運動亦是地方教會和團契可以委身於信仰共同體的具體事工,希望教會或團契能捐出年底經常費的結餘,奉獻給弱小教會和教會內的社會福利機構,也在平日的事工相互關懷,讓我們在主的家庭內一同分享恩典。此運動的想法出於信仰的省思,藉此落實聖經中肢體分享以及彼此相愛的教導。
       期待今後教會的事工將帶給人從「根本不委身」到「適度委身」,從「勉強委身」到「完全的委身」。透過大家的努力,讓更多人委身於「唯獨上帝、唯獨聖經、萬民皆祭司的信仰」,以及台灣社會心靈改造的事奉中。

第六篇 成長宣教,夥伴宣教

當我們有好的信念讓人認同,並且鼓勵人們委身,我們自然就成長了!
       「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推動整全的宣教,包括宣揚福音、培育上帝兒女、愛心的服事、社會改造、關懷受造界。這未來的十年間,我們需要在這幾個宣教層面繼續成長,而我們所推動的計畫,就是建立「夥伴宣教」的關係。

夥伴宣教、合一成長
       目前與本教會簽訂宣教合作協約的普世教會,共計有遍及19個國家的28個教會團體。我們除了派代表出訪夥伴教會之會議,更落實夥伴關係的宣教。去年我們派遣原住民女牧師Divan Suqluman到北海道與日本基督教團共同宣教,就是最好的例子。
       原宣委員會與大專中心計畫透過與都市教會建立「夥伴教會」關係,期盼更多教會或信徒投入關懷大專青年與部落原住民信徒進入都市後能承續並深化信仰與委身服事。

急難救助、傳遞真愛
       教會與社會委員會也透過國際急難救助的推動,聯合我們自己的大學、醫院以及地方教會加入斯里蘭卡、印度等海嘯後社區重建的工作,除了因而強化了我教會和普世基督教組織的關係外,也為台灣的國際外交立下了良好形象。
       原宣並擬定與民間團體和相關公部門合作,推動原住民產業發展計畫計畫。

策略聯盟、整合事工
       「策略聯盟」也是我們夥伴宣教的重要原則。近年來教會事工與社會大眾需求趨於多元化,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各營地,都需要朝多元性發展,結合各種教會資源進行各項宣教。以中部地區為例,謝緯營地可以結合體驗教育、歷史文化、生態保育,針對青少年舉辦宣教營會。而黎巴嫩山莊則計劃與婦女事工委員會合作,打造成為推動泰澤靈修與婦女宣教的重鎮。其他地區營地也將朝類似方向進行多元化再造,並且與本教會所屬醫院、學校、機構合作,讓教會資源充分整合,凝聚更多力量,成為真正「整全的宣教」。

第七篇 宣教的未來展望

宣教白皮書的規劃旨在落實教會宣教政策時,能回應台灣社會的變遷與現況,並兼顧教會的需求與資源開發,期能推動各項事工與達成目標,建構永續發展的宣教。因此,宣教白皮書的規劃是總會整体宣教政策的ㄧ環,也是各中、區會,乃至各教會規劃長期事工的參考與指標。

一、強化中會功能
       落實中會中心主義,繼續推動中會設立總幹事(團隊),貫徹總、中、區會宣教政策,探討並規劃中、區會內短、中、長程事工計畫,聯合區域內教會資源推動策略聯盟宣教方案。

二、區域策略聯盟
       總會所屬的教育機構與醫療機構不但培育了不少人才,並充分發揮教會對痛苦病人在精神與肉體方面的全人關懷。今後不論在各委員會事工、教育資源或醫療資源,乃致各中區會間,仍需要加強建構區域性策略聯盟,促進機構間人力、物力、資源分享、互補與整合各項宣教、醫療、教育與社會服務事工。

三、網路宣教契機
       「網際網路」已經成為台灣目前最重要的資訊來源、溝通與交換媒體。(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台灣寬頻網路使用調查」的數據指出,至2005年上半年止,台灣地區寬頻上網使用率,單以晚上七點到十二點為定點調查,依人口比例,台灣12歲以上民眾有54.70%(1,054 萬人)使用寬頻,而總體上網率更高達64.42%(1,466 萬人)。
因應e化時代的來臨,加強事務所內部的有效管理功能與網路宣教的定位,總會因而獨立與擴編資訊中心,以利電腦化提升內部效率,積極推動網路宣教,弭平教會數位落差,建立郵件雙向寄送服務,提升資訊能力。
       為了提供中區會、教會更好的服務,設定中區會、教會單一電子郵件帳號(免費申請),建立郵件雙向寄送服務。

【附錄1】

原住民教會總幹事之產生、職責與任務說明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為了中區會之策劃、協調、推展事工更具效率,達成宣教目標,鼓勵設置總幹事。總幹事之職責與重要任務,法規之條例有明文規定。
1.中區會總幹事之產生與任免依據總會法規規定辦理。〔參:行政法第66條〕
2.職責-依據總幹事條例[第5條(p.92)/行政法第66條(p.14)執行之(49)。
3.任務-遵照中區會之人事管理辦法執行與總會協議行使職務。總幹事務必執行(時效性)之事務:
     [1]. 教勢報告 (每年3月底前完成彙報至總會)
          網路填表網址http://acts.pct.org.tw/stat
     [2]. 總會負擔金、原住民教會財團法人負擔金(12月中完成)。
     [3]. 編成總會通常年會中區會之報告資料。
     [4]. 教會土地、建築物(權狀)之管理。
     [5]. 建堂與募款之申請〔特別是建堂的前置作業之輔導〕。
     [6]. 中區會委只會議決委辨事務執行 〔含教牧任期管理〕。
     [7]. 彙整中區會年議會之會議手冊(事務報告)。
     [8]. 出席總中區會事工協調會議與研習會。
     [9]. 總中區會教會事工聯絡與緊急(災難)情事之彙報。
     [10]. 教牧家屬與事務人員勞保健保付費之處理。(與經辦人員合作,每月15-18日完成)
     [11]. 整理中區會議事錄,配合總會年會期間接受檢核。
4.在中區會須訂定總幹事在辦公室的時間表,以利對內外聯繫與執行會內交辦之職務。〔總幹事亦可自家辦公室的時間表〕
5.中區會總幹事身份與角色認知:
     [1]. 專職服事。
     [2]. 中區會之參議員。
     [3]. 中區會事務之計畫與交辦事務之執行人員。
     [4]. 總中區會之間的聯繫窗口。
6.中區會總幹事之相關福利〔參:總幹事條例〕
     [1]. 總幹事之基本謝禮(津貼補助)由總會編列預算支給[16個月]。
     [2]. 中區會每年編列總幹事適當之津貼,以及房租金與辦公費用。
7.確定擔任總幹事之牧長簽訂宣教協議書。

【附錄2】

原住民弱小教會宣教方案

前面的話
       親愛的牧長們!首先,在主裡非常感謝您們對原住民宣教的參與與支持,這對上帝國宣教在原住民的社區、部落建立是極有意義的事;我們相信,上帝也必悅納大家對原住民宣教長期的關心、禱告與奉獻。
       這一本小冊子<原住民弱小教會宣教方案>,是依照「上帝國宣教」的原則,期待在原住民所居住的地方,營造「信仰共同體」與「生活共同體」。
       我們確信,只要牧長們參與原住民宣教的行列,成為原住民的宣教夥伴,我們並會在主裡體認力行「認同」、「委身」、「成長」的喜樂。

目錄
壹、前面的話 ................................................................. 1
貳、目錄 ........................................................................ 1
參、源起 ........................................................................ 2
肆、目的 ........................................................................ 3
伍、目標 ........................................................................ 3
陸、宣教夥伴申請方式與流程 ........................................ 4
柒、主要執行之宣教事工 ............................................... 5
捌、評估與考核機制 ...................................................... 5
玖、方案對話窗口 .......................................................... 6
拾、後面的話 ................................................................. 7
附件:宣教合作條約書
封底:中區會推薦申請書

源起
       <原住民弱小教會宣教方案>是起源於目前正執行之「原住民教牧生活補助方案」。「原住民教牧生活補助方案」至今年六月底便結束,並評估第一階段為期三年之執行成效。
       依照執行單位「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每年例行方案的執行與評估,「原住民教牧生活補助方案」有其階段性任務的完成,此方案使諸多資源欠缺的原住民教會牧者,能在總會的協助下委身於弱小教會的服事,並加增地方教會原住民牧者對總會的認同、對上帝國宣教事工的委身、對教會及個人靈命的成長;但也不可諱言,此方案「原住民教牧生活補助方案」有其不盡完美之處。扼要著墨如下:
1. 齊頭式的發放(每月10,000元),對大多數弱小教會牧者而言,仍無法完全照顧到牧者之基本生活需求,使其仍需兼職而無法專牧,達不到此方案的目標。
2. 因原住民各中區會教會牧者謝禮標準不一,齊頭式發放造成同工不同酬之情形。
3. 原住民各中區對「弱小教會」的瞭解不盡一致,造成此方案在執行上的困難度。
4. 原住民各中區會對此方案瞭解有限,故宣教資源之整合功能不彰,造成方案執行功能受阻。另一方面,受助教會牧者委身的心志不佳,也造成方案功能不利。
       因此,本委員會會同總會傳道委員會針對上述的缺失擬出<原住民弱小教會宣教方案>。期願大家在「認同」、「委身」、「成長」宣教事工的理念下,繼續支持我們、參與我們所推出的事工方案。

目的
       <原住民弱小教會宣教方案>的目的,是讓弱小教會牧者與信徒用心執行上帝國宣教,以及對總會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之「認同」,進而「委身」於教會與部落的宣教事工上,共同營造教會與部落的「成長」。透過本方案,培育教會會友靈命、用心守護鄉土、實踐牧者勤簡生活,來防止原住民教會近年來持續負成長的教勢。我們的作法如下:
1. 促成教牧專職牧會,全心培育信徒靈性成長成熟,用心守護部落。
2. 鼓勵牧者以上帝僕人樸實的生活,謙卑從事事工導向之教會與部落/社區宣教。
3. 宣教伙伴牧者務必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現任牧師、傳道師、宣道師(總會認定之囑託傳道),服事於弱小教會,並且是全職牧會。

目標
       為要落實「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既「營造共同體,落實上帝國」之宣教事工;並在「認同」、「委身」和「成長」共同的宣教事工目標中,來關懷弱小教會的宣教事工,培育宣教事工之同工與人才,並策劃有效而實質之宣教策略,來推動原住民教會的長成與教會會友靈命的形成,並營造真善美的原住民教會與部落。我們的想法如下:
1. 總會落實關懷原住民弱小教會。
2. 鼓勵牧者以宣教事工發展為導向,為上帝國宣教策動教會宣教事工。
3. 方案年限為三年,協助真正需要事工支援的原住民各中區會弱小教會。
4. 進而培育部落原住民教會具有潛力之宣教事工人才。
5. 協助原住民各中區會整合有限的宣教資源,開發有效的宣教事工,來幫助教會的發展。

宣教夥伴申請方式與流程
       本方案是總會委託本委員會來執行,並敬邀總會傳委會和原住民中區會來協助。目的是要營造出總會、中區會、地方教會「鐵三角」之宣教團隊與宣教伙伴。從宣教事工的異象、宣教事工方案的研究,到宣教事工策略的形成,都以團隊的型式來呈現;促使委身在弱小教會服事的宣教伙伴,不會感到無助而孤獨。因此,由總會從事宣教事工的行政工作、中區會從事宣教事工的評估與指導,再由教會牧者為宣教事工的執行者。我們執行的方式與流程如下:
1. 教會牧者必須提出「教會發展與事工更新」計畫書:
     a. 宣教異象(委身之呈現)
     b. 部落社區宣教事工與策略(成長之指數)
     c. 配合總會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推展事工之意願(認同之表態)。
     d. 與本委員會和總會傳委會討論並研究所提出的計畫書和確認方案之可行性。
2. 由中區會推薦或評選具有潛力的宣教人才,以及需要協助的弱小教會(宣教事工禾場),中委會、區委會開會決議後,填寫申請書連同中區會之推薦函提報給本委員會。(申請書表格見封底)
3. 本委員會會同總會傳委員每半年舉辦一次宣教事工方案執行分享會,來尋求事工更好的發展。教會牧者必須提出半年來之書面宣教事工成果報告。
4. 教會牧者生活補助款提撥時間,與總會事務所薪資發放時間相同。
5. 補助款由總會財務室直撥教會帳戶,由教會會計提撥給牧者,總會開立扣繳憑單,受助牧者每一年務須據實報稅。

主要的宣教事工
       主要的宣教事工,是根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之事工理念,體現認同、委身與成長三大目標。並在營造「信仰共同體」與「生活共同體」之努力下,齊力宣揚福音、培育上帝的兒女、愛的服事、社會的改造,以及關心受造界之整全的宣教,來設計並擬定具體的宣教方案,如下列所述:
1. 成為總會、中區會宣教事工推展的夥伴。(有如總會各事工委員會所推動之事工,以及各中區會事工部所舉辦的活動)
2. 參與總會、中區會舉辦之靈性形成、教會發展與事工更新研討會。(例如:新眼光讀經、愛修會、泰澤式祈禱、禮拜更新、教會牧者再職訓練會、長執團契幹部靈命造就會、生命教育等)
3. 積極參與關心部落/社區營造之訓練活動。(例如:老人日託、族語教育、人才培訓、職訓、產業發展、守山護溪等)

評估與考核機制
       評估與考核是為了達到總會原宣、中區會和教會牧者三方面合作之默契而設計的。力求分層負責的機制,使方案得以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的目的和目標。
1. 有意願之弱小教會牧者經過中區會評選推薦後,接受總會舉辦之宣教方案研習會。
2. 參與宣教事工方案研習會的教會牧者,必須與中區會(總會)簽約(簽約文請見附件);簽訂力行專職牧會與投入宣教事工,並接受總會與中區會在事工上之協調與輔導。簽約任期3年。
3. 本委員會會同總會傳委會與各中區會評估宣教事工推展之成果,並編寫書面報告給總會備考。

方案對話窗口
       如果牧長們,在自己所服事的宣教禾場中,發現或是有很好的見證與宣教方案,甚至是您寶貴的意見及建議,請用愛心與我們連繫。我們將會在主裡紀念您愛的回應。

一、Sing ‘Olam(星.歐拉姆)牧師
       Email:sing@mail.pct.org.tw
       電話:02-23625282#264
       傳真:02-23628096
       總會網站:http://www2.pct.org.tw
二、Sudu Tada(舒度大達)牧師
       Email:sudu@mail.pct.org.tw
       電話:02-23625282#251
       傳真:02-23632669
三、Afan Lekal(阿凡.樂卡爾)小姐
       Email:abor@mail.pct.org.tw
       電話:02-23625282#350
       傳真:02-23632669

後面的話
       <原住民弱小教會宣教方案>是「原住民教牧生活補助方案」之替代方案,本方案是透過各中區會議長、或總幹事之協調,並經總會總幹事張德謙牧師、總會助理總幹事林芳仲牧師、許承道牧師,以及星.歐拉姆牧師之協助下完成;本委員會在此表逹感恩以外,期願大家的支持、代禱與參與,共創原住民宣教事工的契機。
1. 相關執行詳細流程與申請書,由本委員會設計。
       ① 3-4月為宣導期(行政前置作業)。
       ② 5月為中區會評選或推薦宣教事工禾場。
       ③ 6月為宣教事工方案擬定及培訓。
       ④ 7月正式執行宣教事工方案。
       ⑤ 每半年舉行一次宣教事工方案執行分享會。
2. 撥款&稅務事宜,本委員會與總會財委會提出行政手續流程。
3. 事工評議辨法本委員會與總會傳委會會同研商。
4. <原住民弱小教會宣教方案>訂於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5. 歡迎教會與公司行號為事工方案指定奉獻,本委員會會開立扣繳憑單,以利奉獻者賦稅所需。郵政劃撥:00078005 戶名:山地宣道委員會(註名為「原住民弱小教會宣教方案」奉獻)。

附件: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原住民宣教委員會暨原住民中區會宣教合作協約書

為要落實「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既「營造共同體,落實上帝國」之宣教目標;並在這共同的宣教事工目標中,來關懷弱小教會的宣教事工,培育宣教事工之同工與人才,並策劃有效而實質之宣教策略,來推動原住民教會的長成與教會會友靈命的形成,並營造真善美的原住民教會與部落。

這宣教合作的目的,是讓弱小教會牧者與信徒用心執行上帝國宣教,以及對總會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之「認同」,進而「委身」於教會與部落的宣教事工上,共同營造教會與部落的「成長」。透過本方案,促成教會牧者專職牧會、培育教會會友靈命、用心守護鄉土、實踐牧者勤簡生活,來防止原住民教會近年來持續負成長的教勢。我們的條約如下:
1. 本人願意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訂定的事工全力配合並執行。
2. 簽訂合約書年限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為期計3年。協助真正需要事工支援的原住民各中區會弱小教會。
3. 待遇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薪津制度、中區會與教會配合款支付。
4. 一式三份(第1份:原宣存檔/第2份:中區會存檔/第3份:簽署人存檔)
5. 促成教牧專職牧會,全心培育信徒靈性成長成熟,用心守護部落。
6. 鼓勵牧者以上帝僕人樸實的生活,謙卑從事事工導向之教會與部落/社區宣教。
7. 宣教夥伴牧者務必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現任牧師、傳道師、宣道師(總會認定之囑託傳道),服事於弱小教會,並且是全職牧會。
8. 總會、中區會落實關懷原住民弱小教會。
9. 鼓勵牧者以宣教事工發展為導向,為上帝國宣教策動教會宣教事工。
10. 培育部落原住民教會具有潛力之宣教事工人才。
11. 整合有限的宣教資源,開發有效的宣教事工,來幫助教會的發展。
12. 成為總會、中區會宣教事工推展的夥伴。參與總會、中區會舉辦之靈性形成、教會發展與事工更新研討會。
13. 積極參與關心部落/社區營造之訓練活動。(例如:老人日託、族語教育、人才培訓、職訓、產業發展、守山護溪等)

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       原住民中區會       地方教會
原宣主委                             中區會議長          教會牧者
原宣幹事                             總幹事                 代議長老

主後           年           月           日

封底:

原住民弱小教會宣教方案推薦申請書

姓名:

 

原住民名字(羅馬字):

中會:

 

教會:

地址:

 

身份證字號:

 

帳戶:

帳號/局號:                                         劃撥帳號:

電話:(教會)
           (住家)

手機:

傳 真:
e-mail:

最高學歷:

經歷(五年內):

家庭情況:(人口)

18歲以下—男:______人,女:______人
18歲以上—男:______人,女:______人

教會每月支給謝禮:

其他補助:

 

中區會規定謝禮:

支給謝禮說明:12個月  □  14個月    16個月含傳福會  

你的福利(勾選之)  □  勞保    健保    農保    其他    (以上由申請人填寫)

中會/區會推薦:    兼職(擔任有給職)    民宿    耕作農物    在學校教母語    其他

原宣關懷小組意見:


總會審查意見:


【附錄3】

原住民教會建堂與募款審查諮詢實施作業要點說明

過去總會為落實關心原住民教會建堂經費之不足,成立「建堂募款審查小組」。近年以來,經過實際瞭解建堂的情形之後,建堂須要有前置輔導作業,因此成立「原住民教會建堂與募款審查諮詢小組」。擴充原「建堂募款審查小組」之作業功能,提高實施作業效率。

建堂與募款申請的原住民教會,幾乎每年頻頻皆有。主因是在於原來的教堂建築物時已越40年之久,老化教堂已成危屋,須要重建。建堂務須籌足龐大的經費。總會設置「原住民教會建堂與募款審查諮詢小組」,執行建堂輔導工作,輔助驅使未來的教堂建築物具有原住民族文化圖紋特質與基督福音內涵,能與整體部落社區景觀搭配。經由總委會銜派小組員,職責:〔1〕提供建堂教會之前置輔導作業,提供建堂相關知識 〔2〕協助土地使用規畫、建築構圖與經費之規畫 〔3〕審查建堂募款計畫(向總委提案)與安排募款(經總會授權)〔4〕「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教會」與「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道會」之董事會,負責審查教堂建地(建築物)之所有權,以及保留地租借契約效期。

原住民教會建堂事工須要從長計議。除了務須具有原住民族文化特質、基督福音內涵,以及社區總體營造規畫結合。建地合法取得,建築經費籌足,以減少叢生發展之錯誤與資源的浪費。

建堂之前置作業,意即計畫建堂之教會,須先取得中區會確實瞭解教會會員和會之決議,而後報請總會「原住民教會建堂與募款審查諮詢小組」,小組派人前去建堂輔導,交換意見,提供實施作業要點。如果教會教堂擴建、教堂拆除重建或興建新教堂,皆須經由財團法人董事會提案討論議決,之後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取得合法證照。一切作業流程須要文書公文來往,俾使作業更具效力。

有關申請建堂之相關辦理辦法,參照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教會或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道會,各項申辦流程。〔參考另附流程圖〕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教會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道會

建堂各項業務流程圖

一、教會申請建堂流程:〔含教堂拆除重建〕

說明:

1. 依行政法第33條小會管理教會財政及行政,為使建堂工程順利,建議也要召開長執聯席會。

2. 依本法人組織暨捐助章程第6條規定,財產之處分需經會員和會之通過(必備資料: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書、工程設計圖、預算),並於會員和會決議後送中會,中會再轉財團法人董事會。

3. 依行政法第56條、第69條中會/區會,中會對屬下教會有財政、行政管理權。

4. 依本法人組織暨捐助章程第6條規定,需經四分之三董事同意始得處分送主管機關核備,申請拆除重建核准。申請核准必備資料:申請書(公函)相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 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須蓋有內政部印信)處分、合建、自建財產清冊 處分財產拆除合建、自建使用計畫說明書處分、合建、自建財產權狀、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縣政府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建築藍圖或其他與該申請案有關應送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工程預算書等文件。

5. 法人接到主管機關核准函後,轉送至建築師逕向縣府申請建造執照。(起造人為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教會或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道會,法定代理人為法人董事長)。

6. 取得建造執照後始能開工,竣工後由建築師申報完工、法人辦理建物申報並設立稅籍、申請建物使用執照。

7. 教會取得使用執照後影印乙份連同教會外觀、內部照片(禮拜情行)及週報送本法人,以申辦教堂房屋減免稅務事宜。

二、送審至內政部申請方式:

財團法人需經全體董事會議決議作為執行財產處分依據
〔參附件資料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
二、董事會議錄。
三、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四、處分、合建、自建財產清冊三份。
五、處分、合建、自建部分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影本一份。
六、處分、合建、自建使用計畫說明書三份。
七、建築藍圖或其他與該申請案有關應送資料一份。

文件往返約需一個月時間:〔提出之資料須完備〕

「認同、委身、成長」宣教白皮書草案

發       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總       編:張德謙
方案撰寫:總會事務所幹事群
執行小組:林芳仲、張盟宜、吳文雄
校       稿:連嫣嫣
封面畫作:伊誕·巴瓦瓦隆

主後2006年4月 出版

106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TEL:02-23625282
FAX:02-23699274
E-MAIL:pct@mail.pct.org.tw
http://www.pct.org.tw